公租房夫妻共同承租的情况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已取得产权的可以承租。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可以承租夫妻已取得产权的共同居住的公房。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
能够承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吗
可以承租夫妻已取得产权的共同居住的公房。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2021.02.05 105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均可承租吗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2020.11.18 102 -
公房承租权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
2022.04.06 182
-
公租房夫妻共同承租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2022-03-31 15,340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可承租
公房又称公房,一般是指由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造和销售的房屋。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对房屋没有产权,没有处分权。因
2021-10-30 15,340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双方均可承租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情况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
2022-03-14 15,340 -
公租房夫妻共同承租有什么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2022-05-01 15,340
-
00:57
婚前房屋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的租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将个人财产
3,379 2022.04.17 -
00:55
婚内买房什么情况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内买房想要不成为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建议与另外一方进行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将该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双方的约定是
455 2022.05.13 -
01:13
继承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该继承的房产是属于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上明确该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一方
1,64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