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去哪投诉管用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或者法院。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3.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不给发工资的投诉方式: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老板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维权。
-
离职老板不发工资去哪投诉
离职老板不发工资投诉方式如下: 1、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如下几点: 1
2022.08.09 893 -
老板不发工资要去哪儿投诉
老板不给工资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其他
2020.06.29 99 -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0.08.01 251
-
老板不发工资去哪投诉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
2022-03-27 15,340 -
去哪里投诉老板,工资不发
向以下部门求助: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
2022-04-22 15,340 -
老板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老板不给工资要在准备好相关证据之后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查实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6-10 15,340 -
老板不给发工资去哪投诉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或者法院。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
2022-04-13 15,340
-
01:15
员工工资不发去哪里投诉
不给发工资的投诉方式,一般有以下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2,465 2022.05.11 -
00:53
单位不发工资去哪个部门投诉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
2,410 2022.04.17 -
01:05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去哪里告他
首先,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员工先找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报酬的,应
3,01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