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反不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对损害竞争对手的影响

【反不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对损害竞争对手的影响

2023-06-09 15:3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9回复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

律师普法更多>>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2020.04.16 263
  •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

    2020.03.25 274
  •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包括假冒行为、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等。

    2020.07.16 177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具体表现有哪些

    什么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

    2022-05-16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会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022-07-29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会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022-08-11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什么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022-08-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01:00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2,348 2022.04.17
  • 失信影响争孩子抚养权吗 00:49
    失信影响争孩子抚养权吗

    有失信的行为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外,有可能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比如说因为失信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该围绕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进行举证。一方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

    1,737 2022.04.12
  • 失业影响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00:47
    失业影响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失业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是这个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失业往往体现的是经济方面的能力。虽然法院会考虑经济能力,但是经济能力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法院在确定抚养权的时候,会综合考虑选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道德

    1,317 2022.04.12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