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占用土地审批有哪些法律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土地使用权侵占的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刑法》。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行为人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量刑的最新法律规定为:行为人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
使用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股。
2020.04.28 200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有哪些惩罚?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惩罚是判处刑罚,具体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04.23 99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判刑规定?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判刑规定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07.21 105
-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
2022-03-21 15,340 -
哪些法律规定申请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不予审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
2022-10-26 15,340 -
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规定有哪些
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一次性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地0.67公顷(10亩)以
2021-10-10 15,340 -
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手续。(土地出让申请及相关申请表格;土地证原件;出让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其他要求材料)。 二、进行土地评估,交土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价的四‰
2022-06-10 15,340
-
01:28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认定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狩猎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
1,290 2022.04.17 -
01:03
批捕后请律师有用吗批捕后请律师有用。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
1,700 2022.05.11 -
01:01
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
1,55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