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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能担任假释担保人?

2022-06-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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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假释担保人的条件如下:(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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