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岁以上的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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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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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收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争取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孩子由父母直接抚养为原则。
男方有以下有利情况的,可以争取二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1、孩子随男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生活时间长,且祖父母要求共同生活且有能力抚养;3、男方抚养孩子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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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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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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