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622.5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2021年2月1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其中明确了可补缴的11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12月31日前为按当地规定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社会统筹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人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4、除第3项规定企业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预知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原企业所有制、县/区属以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和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补缴。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 6、临时工后专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从2004年2月1日起补缴。 8、乡镇企业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可从2006年3月1日补缴。如果是国家统配或城镇待业人员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在原工作地补缴。 9、有雇工的个体商业户,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补缴。没有雇工的话,可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月起开始补缴。 10、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录为正式工,在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轮换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 11、附加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其他可以补缴的情况。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1、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
2020.06.18 248 -
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020.06.03 536 -
养老保险政策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或19%,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占社保缴费比例的大头,对于企业来说,每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是一笔小的费用,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到16%。
2020.03.10 196
-
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
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免交养老金,退伍后,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职工,按照职工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
2022-10-20 15,340 -
江苏社会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
2022-08-27 15,340 -
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
2023-03-29 15,340 -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新政策
各地不同。从养老保险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员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一方
2021-10-25 15,340
-
01:03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下: 1、固定劳动合同工以及没有及时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被开除、除名的、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的人群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
10,638 2022.04.17 -
00:56
异地参加养老保险证明怎么开
异地参加养老保险证明的开具如下: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等其他文件,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内容应包括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费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事项。到就近的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8,751 2022.05.11 -
01:16
养老保险继承政策是什么
在养老保险政策中,参保人必须缴满15年方可在退休后享用,且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但由于每个人的寿命预期是不确定的,所以国家对养老保险做了调整,养老保险是可以被继承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死亡的,
2,59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