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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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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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巨大的,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情况下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以上,并且各地因为经济情况不同,在当地执行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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