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审计监督职能的具体有哪些

审计监督职能的具体有哪些

2023-04-04 16:3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4回复

市、区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下一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二)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三)公共资产或者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四)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五)本级政府规定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审查被审计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其特点具有独立性;对象的特定性;真实、合法、有效的目标。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党内监督主体专指党内监督活动中对党内各方面工作以及党内的组织、干部和党员实施监督的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和全体党员。

律师普法更多>>
  • 法律监督机关具体有哪些
    法律监督机关具体有哪些

    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健全我国现代法治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09.29 1,253
  • 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有哪些
    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是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等行为实行监督。

    2020.10.06 1,240
  • 监督委员会有哪些职能
    监督委员会有哪些职能

    监督委员会有以下三个职能: 1、监督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与党的纪检机关合作,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2022.04.16 8,269
专业问答更多>>
  • 审计监督职能的有哪些

    市、区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下一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二)事业单位、国有及国

    2022-03-23 15,340
  • 深圳审计监督条例第七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审计机关可以就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022-09-25 15,340
  • 审计机关对审计单位的监督有哪些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

    2022-11-21 15,340
  • 深圳XX审计监督条例第41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相关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022-09-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00:55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13,938 2022.06.22
  •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01:0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15,115 2022.05.11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00:58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744 2022.07.06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