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抚恤金准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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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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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如果劳动者因在工作导致受伤死亡的,该死亡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处去领取丧葬、抚恤及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发放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百分之十。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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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抚恤金标准
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发放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发放30%。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补偿金为上一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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