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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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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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该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支付办法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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