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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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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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有三个特征:①秘密性: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众难已知悉。②非物质性:该商业秘密属于智力成果的一种。③商业价值性: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价值,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泄漏国家秘密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泄漏国家秘密行为客观上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会构成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泄漏国家秘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适用本罪法定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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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都说定密是最基本的保密法?
确定秘密级别的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它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2020.06.18 142 -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谁是通说
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
2020.08.06 2,786 -
工资保密协议谁都不能说吗?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工资保密协议的,是不是不能告知任何人,要看保密协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的,不能将工资泄露给保密协议约定的人员。保密协议怎样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主要协商好保密协议的范围、保密协议的期限、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03.01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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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说明
没有具体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但只要商业信息一直保密,商业秘密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限期的永久保护。
2021-11-03 15,340 -
员工说我侵犯商业秘密
1、你所说的你能看到的公司文件,别的员工也可以看到不代表就没有泄露给第三方,这不能作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关键你是否有泄露公司这份文件。2、你只是一个想法,但没有实施,所以不能构成侵犯公司商业
2022-03-19 15,340 -
我们常说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
我们常说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
2022-05-16 15,340 -
侵犯商业秘密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
2022-07-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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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如下:原始秘密强调的是对机关单位来说,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初次产生,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没有确定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而派生秘密则是针对的已定密事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
7,232 2022.05.11 -
01:18
商业秘密怎么保护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689 2022.11.21 -
00:54
取保候审是谁说了算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阶段进行确定。刑事案件还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且需要取保候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已经到人民检察院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检察长可以决定
3,87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