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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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十九条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这种情况下,单位确实仅承担补足的责任,如果超过工伤保险的赔偿部分,单位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工伤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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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我国因地区差别明显,所以从南到北各地区经济发展有所不同。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首先统一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另外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为依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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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在工伤鉴定结果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
2022.04.13 1,832 -
黑龙江省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
2020.09.20 294 -
黑龙江省工伤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
2020.01.17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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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肇事者仍要承担刑事责任,依你说的情况和我国刑法的规定,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调解的情况下,刑事责任仍然要承担.需要扣除.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法规,第三人侵
2022-04-10 15,340 -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2022-01-27 15,340 -
黑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你好,黑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
2022-01-17 15,340 -
黑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工伤保险条例
2021-11-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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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来说,第三项提到的合理费用,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5,58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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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八级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伤者原本的工资、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除了要赔偿相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也需要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提供不同额度的赔偿。依
2,30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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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做出规定。因为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当事人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个人的伤残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为构成伤残的,可以再进一步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具体伤残等
3,95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