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面的主要文件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哪些项目不需要交水土保持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
2020.11.16 1,921 -
-
水土保持费的补偿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2020.02.16 278
-
水土保持主要文件包括什么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监测条件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
2022-03-16 15,340 -
水土保持设施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中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的要求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
2022-03-07 15,340 -
水土保持法第38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
2022-09-11 15,340 -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
2022-09-19 15,340
-
00:49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
750 2022.04.17 -
01:02
单方面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的条件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经反复教育仍不能改变的不良习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许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1,111 2022.04.17 -
01:00
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存在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等方面的条件。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需为符合条件的主体,需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其次,签订合同的主体意思表示需为真实。意思
1,25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