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8年民典法治政策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②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①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②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③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①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裉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巩固和发展国家根本制度,完成根本任务,保证国家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并使公民基本权利切实得到实现,公民基本义务切实得到履行。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党的领导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毋庸置疑。加强宪法实施,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充分利用每年12月4日这一法律规定的国家宪法日,普及宪法知识。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加强宪法实施,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宪法、学习宪法、执行宪法和维护宪法,并带头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宪法实施的表率。③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西方国家实行的宪政,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是根据西方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确立和不断发展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多党制,主要表现为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二是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三是实行议会民主,主要表现为两院制;四是实行军队国家化;五是强调司法独立,等等。这种宪政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决不允许把我国的宪法实施与西方国家的宪政混为一谈。 2.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1)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①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②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为民所赋),应为人民而行使(权为民所用),因此权力运行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③公平正义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公民“不偏袒”、"非歧视”;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是指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成员拥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机会公平包括起点平等: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发展平等: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代际平等: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的救济公平。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④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⑤正当程序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2)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①学习法律知识②掌握法律方法③参与法律实践④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3.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①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②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③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④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2)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主要在如下四个方面。①信仰法律②遵守法律③服从法律④维护法律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
青岛市公租房新政策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2020.02.26 272 -
青岛市户口落户政策
青岛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
2021.10.13 829 -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
2020.03.29 296
-
青岛市二胎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
2022-04-29 15,340 -
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
2022-06-19 15,340 -
青岛市生二胎政策
按照你提供的材料看,符合二胎的情况,把山东的相关规定拿来给你参考: 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条件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②经青岛市级以上计划生育
2022-01-19 15,340 -
青岛市经适房政策
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
2022-02-11 15,340
-
00:59
2021年民法典离婚政策
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于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向人民
1,278 2022.04.17 -
01:26
2021民法典离婚新政策
现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1.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前述
1,872 2021.04.22 -
01:28
2020年离婚新政策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行调解;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予以离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1、夫妻
25,093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