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合同前买卖双方支付定金还是按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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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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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是交付之后违约是有惩罚的、一般是支付方违约定金不退换,收房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订金,就相对的只表明了有一定的意向但是并不能肯定。像房屋出租一般用的都是“定金”,这样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是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只能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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