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详细介绍如下: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0元。
1.缴费比例:一般,职工个人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6%;灵活就业人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8%。 2.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以用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全部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3.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社保有具体规定。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2021.10.11 793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
2020.11.16 957 -
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
2020.02.27 1,448
-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二)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
2022-03-16 15,340 -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保费标准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
2022-04-03 15,340 -
2018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炉,其中,按年缴费标准一档:2520元/年,二档:5544元/年;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为:67386元/年。 若参保人员是退休人员,但职工医保缴费期未满,则需要
2021-03-18 15,340 -
广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或者确定的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
2022-03-16 15,340
-
01:22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同时还要根据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病情好转但日后需要坐轮椅等,要根据医院证明赔偿残疾用具费。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1,258 2022.04.17 -
01:19
新生儿医保缴费标准
新生儿医保缴费标准如下:出生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新生儿可以享受城镇
12,338 2022.04.17 -
01:11
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 4、工伤保
4,169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