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能办过户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房产证丢了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房产证丢失,也是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丢失的,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房产证,在房产证补办下来之后,在去申请不动产物权转让登记,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了。
-
有房产证契税票丢了能过户吗
可以先登报公示,带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或者是让地税部门复印一张存根联并加盖公章。契税丢失之后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补办,首先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然后经主管税务所审批,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最后
2020.01.29 386 -
如果丢失了房产证能直接过户吗
遗失房产证不可以直接过户。遇到房产证遗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在一定期限后,房产证就主动作废,可再收取新房产证。最后,才可根据其他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2020.03.20 417
-
房产证丢了能办理过户手续吗?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房产过户
2022-04-14 15,340 -
房产证丢了,过户后房产证还能用吗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房产过户
2022-04-14 15,340 -
房产证丢失能办理过户吗
房产证丢失是不能过户的,遇到房产证丢失的情况,可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最后,再根据其他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2021-12-14 15,340 -
房产证丢失能过户吗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你只能先去补办房产证,然后在过户。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
2022-03-16 15,340
-
01:28
未办理房产证能过户吗
房屋过户,指的是房屋产权人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他人时,原产权人为了将产权转移至新产权人的名下,在不动产登记机关所办理登记的行为。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作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如果
3,705 2022.04.17 -
01:09
房产证丢了的房子能卖吗
房产证丢了的房子能卖。但是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查询,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在当地的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一个月以后无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补证,就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程序了;办理补证和转移登记这两个程序
1,409 2022.04.17 -
01:17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能办吗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1,01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