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监督管理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2012年6月6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第四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第五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二)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第六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故意拖延查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二)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第七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三)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的;(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的;(三)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的;(四)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第十一条税务机关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纳税担保财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匿、毁损、伪造、变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的;(二)提供虚假税务协查函件的;(三)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作出涉及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药品抽验管理规定又名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是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在总结《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和广泛听取各地药监、药检及管理相对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是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一般是审计署。监察局或是纪委,职工代表大会,外部监督主要是全国人大,群众舆论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对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或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
2021.12.12 2,607 -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实施起,此前有关药品委托生产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0.09.01 1,823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并明确指出将对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予以处罚。
2020.09.06 1,247
-
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监管管理规定
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
2022-03-22 15,340 -
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监管规范
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
2022-03-30 15,340 -
完善税务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税务检查等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完善预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体系,拓宽信息渠道。对内,主要依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外,通过12366纳税服务
2022-02-09 15,340 -
中国支付管理子系统统统监控管理是什么
本办法所指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计费管理子系统。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采集、存储业务数据并进行加工处理,向
2022-03-22 15,340
-
01:0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15,252 2022.05.11 -
01:01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款的使用吗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款的使用。纳税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对于政府某项财政使用情况,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享有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使用税款的权利,是纳税人因纳税而应享有的实质权利,从本质上说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用税监督权是纳税
1,244 2022.05.11 -
01:01
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3,47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