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跨省行政区划迁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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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和合伙人或者股东会的迁址决议。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二)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五)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决议;(六)迁出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七)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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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1、2100以上到1000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5; 2、31000以上到5000的,收费标准--般是0.2; 3、45000以上到 10000,收费标准一般是0.15; 4、510000以.上到100000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05; 5、6100000以上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01。
无形资产评估的注意事项:分析收益的可预测性;估算带来的预期收益;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合理估算折现率;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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