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38条规定了哪三种情况需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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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就是需要收集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购买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提交至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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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企业有这几种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取消条约,并可得到补偿:没有依照条约约定提供工作保护或条件的;没有实时足额支付薪金的;没有照章为职工交社保的;用人企业的轨制违背法令的限定,损害职工权力的等等。补偿一般按职工在企业作工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薪金的准则向员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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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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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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