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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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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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021.03.30 125 -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况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况如下: 1、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04.14 211 -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
2021.01.16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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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哪些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
2021-11-07 15,340 -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2022-08-07 15,340 -
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按照行政诉讼的要求,归属于行政诉讼 2、按照法律法规,彼此被告方达到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申请劳动仲裁、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之上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按照法律法规,理应由别的行政单
2022-11-08 15,340 -
哪些情况下法院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行为要求必须是行政机关作为主体作出的 法院属于司法机关
2022-08-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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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103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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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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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代理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代理无效的情况如下: 1、被代理人没有进行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他人签订合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
769 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