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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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一、条文释义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公安部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在办案中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保护。例如,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发[1995]17号)第2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第25条规定:“案件办理终结,应当对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出发,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治安拘留处罚。对在校学生,一般不得予以治安拘留。”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本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对于前三种情形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最后一种情形可能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直接规定“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本法第三章有些条款仅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如果本条规定“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对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无法给予处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例如,本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与“不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前者虽然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不执行,但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本身是从法律上对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否定,而且公安机关可以据此确定行为人有了违法经历,此后行为人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后者则没有从法律上对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否定,公安机关也不能据此确定行为人有了违法经历。二、实务问题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的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在起草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对于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般来说,如果行政拘留所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会增加行政拘留所的经济负担,如要为其治疗疾病等,使本来就经费不足的行政拘留所雪上加霜。同时,如果管理不科学、不严格,特别是将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与其他人混关混押,还会导致其他人染上严重传染性疾病,影响行政拘留所的安全。但是,如果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那么他们在社会上不仅有可能将病传染给他人,而且一旦他们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就会更加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本条并未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在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执行行政拘留时,应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单独设置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特别是艾滋病病人的行政拘留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可以在现有的行政拘留所里设置专门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分片”的形式,在片内选择一个行政拘留所,单独设置关押片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或者设置专门区域收押片内违法犯罪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进行集中监管。各省、自治区公安机关还可以地(市、州、盟)为单位,在地(市)级行政拘留所设置一个专门区域,收押本地区违法犯罪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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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以下四种:第一,行为人年龄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第二,虽然行为人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但是属于第一次违法的;第三,行为人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第四,行为人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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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不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2020.08.31 1,141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
2020.11.10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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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
2022-03-21 15,340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适用情形
这不是执法违规行为。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
2022-04-06 15,340 -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
2022-04-07 15,340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情形是有哪些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
2022-06-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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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在哪里执行?
治安行政拘留的地点是拘留所,会让公安机关把被拘留人移送执行。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行政拘留一般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7,070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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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实质不同。 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所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具有保证性的强制措施。 2、两者的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的处罚对象是还未构成犯罪的人;而刑事拘留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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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跟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处罚。其次,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另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方法
1,63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