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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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聘用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用人单位依据以下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被解除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只是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公司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先对其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之后发现还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时候才可以做辞退处理。 不过,辞退员工时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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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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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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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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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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