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出具了工伤认定管辖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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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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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以下关键要素: (1)驾驶员是否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只是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并没有受到治安处罚,可认定为工伤。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交通事故是否因为醉酒引起。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与醉酒无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认定为工伤;构成犯罪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4)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自杀、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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