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干部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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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要求或者指定录用、调动、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单位或个人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八)以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干扰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九)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相对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十)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十一)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本条例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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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可以从事的活动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企业有未了结业务的,可继续予以了结。但此种业务仅限于未了结业务,不得承担未了结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二是催讨债权,即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如企业已成立清算组的则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对外催讨欠款或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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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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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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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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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二)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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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从事建筑活动: 1、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如建筑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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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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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