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的人在广东省内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外地户籍的人能否在广东省内提出法律诉讼,主要是看原告、被告或者事件发生地是否是在广东省内。诉讼就是起诉,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对于经过复议程序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
-
涉外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2020.01.05 122 -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21.02.23 153
-
因土地纠纷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合适
1,诉讼应当到相应级别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土地引起纠纷,应当在土地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违反级别管辖越级向高级法院起诉的,高级法院可以在受理后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3,《民事诉讼法》规定:
2022-02-25 15,340 -
当事人应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①各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级别管辖的问题;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
2022-02-13 15,340 -
诉讼离婚应当在哪些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特殊情况(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01-24 15,340 -
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以下为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2-03-18 15,340
-
00:52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关于诉讼收费的相关规定。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为了加强人民
4,388 2022.04.17 -
00:56
如何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以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
1,071 2022.04.17 -
00:57
提起诉讼后多久立案起诉到立案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要根据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定。在起诉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根据相关司法
3,45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