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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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着相似性。但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力,[2]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该关系密切人是间接利用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笔者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因为关系密切人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也会侵犯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程序,影响其正常工作活动。另一方面,也会让公众产生对公权力的不信任。 客观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是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首先是近亲属的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只要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可以界定为其近亲属。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法律本身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人”的内涵和外延,而“关系”属价值判断和主观认定的范畴。在这方面,两高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意见》中有“特定关系人”的规定,即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的人。有人认为这一界定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立法原意,认为应包括以下这些人:基于血缘产生的关系,即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关系,如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基于地缘产生的关系,如同乡;基于感情产生的关系,如朋友、恋人、情人关系;基于利益产生的关系,如客户、共同投资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相识并产生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关系人。[1]笔者认为以上的界定有过于宽泛的嫌疑,应这样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内涵和外延:该主体基于其与某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足以影响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决定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能够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即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的适用范围有赖于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 主观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者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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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客观上表现为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客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三)主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四)客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一是行为人利用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行为人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使其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二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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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四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
2020.10.21 191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4、犯罪的主观
2020.12.06 118 -
哪些条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客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
2020.05.11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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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主体有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是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
2021-06-09 15,340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哪些组成要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
2021-10-31 15,340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
2022-03-15 15,340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
2021-06-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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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公私财物,或非法收受公私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公私财物,或非法收受公私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利用职
3,09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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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
69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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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虽然刑法没有很明确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进行比照。按照法律的规定,受贿罪应当比照贪污
1,85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