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有交去劳动局投诉能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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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用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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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有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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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020.04.02 197 -
没签合同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是有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0.04.26 692 -
去劳动局投诉是否有用
有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020.12.04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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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不交社保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用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
2022-04-01 15,340 -
公司不交社保能去劳动局投诉吗
1.公司不交社保劳动局处理的。 2.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等属于强制性的义务,未缴纳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
2022-05-22 15,340 -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并向劳动局投诉。劳动保障监督遵循公平、开放、高效、方便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2021-12-25 15,340 -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有用”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协商解决。 劳动争
2022-10-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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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之后,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个人的劳动合同就此生效。所以,我国并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需要
1,558 2022.05.18 -
01:03
社保断断续续交有用吗社保断断续续交也有用。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并不影响退休。社保时间缴纳越长,退休金越多。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
21,500 2022.05.11 -
01:04
社会保障局是社保局吗社会保障局不是社保局。社会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社会保障局
13,06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