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吗,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吗,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2022-04-28 23:5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9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陈忠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该解释。

律师普法更多>>
  • 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1.01.08 435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还有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还有效吗

    有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

    2021.02.12 498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否废止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否废止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效力终止的问题上,未明确规定采取了何种方式,所以在该司法解释效力的终止问题上,应当等待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规定,或者根据新的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而定。

    2021.03.16 474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01:20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在我国《刑法》中,对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此以外,暂时没有司法解释对本罪作出细节化规定。

    942 2022.04.17
  • 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01:13
    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

    10,422 2022.04.12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 01:05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了下面几点规定: 第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的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以上; 第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以此来

    8,423 2022.04.12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