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肯搬离房屋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支付逾期使用费,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应该怎么办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的,出租人可给予合理期限,要求其搬走或者续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均拒绝的,出租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
2021.03.25 111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肯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肯搬走可以先与其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承租人履行义务,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021.02.01 203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怎么办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2021.02.01 128
-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怎么办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支付逾期使用费,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2022-06-06 15,340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
2022-04-18 15,340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怎么办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支付逾期使用费,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2022-06-08 15,340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肯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
2022-07-09 15,340
-
01:13
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的话,出租人首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这时候当承租人出现了违约的行为,出租人当然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275 2022.04.15 -
00:55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的,则违约一方应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支付金额。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即超过实际损
1,221 2022.04.17 -
00:59
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怎么办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2,26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