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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流溪排污口

2022-05-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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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回复

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排污口进行调查,对每个排污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定期监测排污口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流溪河流域内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及水污染情况、排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情况每季度上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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