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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哪些

2022-10-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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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回复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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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有: 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单位改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劳动者遵规守纪无不良行为表现、连续订立二次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工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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