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造成损害是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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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前提是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教育机构不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为此种侵权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监护人进行承担,这里的承担指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未成年子女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则先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够的监护人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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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对未成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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