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屋主怎么确认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所谓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 理由是: 1、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的效力应优于债权。 2、从权利设置目的及救济上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共有人的财产而设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为了稳定租赁关系,设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也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实现。因此,即使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租赁权仍然能够得到保护,但如果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权利则难以获得其他保护。 3、从物价值的综合利用上讲,共有人作为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其财产与争议财产的利害关系较之于承租人更为密切,让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更能让财产归于整体和一个产权人,更有利于物权的行使和更有效地利用物的价值,同时法律上共有人对争议的共有财产比承租人负有更多的义务,让其优先行使购买权,更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
承租房屋易主怎么办?
即使房主在房屋租赁期间卖掉房屋,产权人变更了,承租人仍然有权利根据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继续租住。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之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即“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主应按照原来约定的租赁费用收取房屋租金,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的数额。
2021.04.14 207 -
-
-
公有房屋承租人怎么分配承租人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
2022-05-05 15,340 -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2、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
2022-11-02 15,340 -
承租人转让房屋房主房屋转让费怎么算
如果将租赁的房屋转让,必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房东有权拒绝转让,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也可以三方协商解决解除转让协议,或者收取转让费。
2022-08-04 15,340 -
房屋承租人生前所没有明确的户口本上所有人员的房屋如何认定承租人
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
2022-01-26 15,340
-
00:55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房屋确权不一定是户主。房屋确权决定着房屋的物权归属,是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后,发放房屋产权证书来确定的一种权利,只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房屋产权人就可以请求确认房产确权。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2,063 2022.04.17 -
00:57
户主死亡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办户主死亡房屋继承,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的手续,具体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
1,896 2022.05.11 -
01:1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
1,27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