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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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是2008年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源头治超工作,要明确货运装载企业的责任,强化其主动治超、合法装载的意识。根据各地政策不同,管理办法也不同。以陕西省为例:为了强化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陕西省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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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
2020.02.11 1,553 -
放射科人员退休新规
放射科人员退休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
2020.06.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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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处理办法
对已经收贮入库或者交回生产单位的仍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可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后进行再利用。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对拟被再利用的放射源,应当由放射源生
2022-01-30 15,340 -
辐射源退役管理办法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废旧放射源,是指已超过生产单位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改变、生产产品的更改等因素致使不再用于初始目的的放射源。(二)退役,是指采取去污、拆除和清除等措
2022-03-13 15,340 -
放射源归还国家规定
对已经收贮入库或者交回生产单位的仍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可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后进行再利用。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对拟被再利用的放射源,应当由放射源生
2022-03-16 15,340 -
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不备案处理怎么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
2022-04-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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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等。 相关法律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
3,807 2022.04.17 -
01:02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
2,356 2022.05.11 -
00:49
宅基地滴水纠纷处理办法
宅基地滴水纠纷处理办法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宅基地滴水属于相邻权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按实际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5,47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