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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范围

2022-05-1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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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回复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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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职业培训、职业康复等与残疾人就业相关事宜。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局征收;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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