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法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没有订立的,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直到满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最多以十一个月为限。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2020.12.24 242 -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逃避法律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2020.04.09 247
-
法律解释什么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 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
2022-08-09 15,340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解释是什么的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
2022-07-05 15,340 -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什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2-07-04 15,340 -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订立什么法律法规
1、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2022-02-18 15,340
-
01:07
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同意续签或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之外,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年及以上
5,740 2022.05.11 -
00:46
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满足以下合同有效要件,口头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13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