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投保人都可以为哪些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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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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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对于人身保险来说,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利益指的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保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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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1、投保人本人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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