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全国人均耕地经营权划分

全国人均耕地经营权划分

2022-03-06 16:3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回复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所确定的人均耕地0.795亩(折0.053hm2)的警戒线。人口增加,耕地减少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人多地少,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全国耕地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折1.3亿hm2)减少到2006年的18.27亿亩(折1.218亿hm2),已逼近18亿亩(折1.2亿hm2)的红线。我国人均耕地仅有1.39亩(折0.09hm2),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40%。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所确定的人均耕地0.795亩(折0.053hm2)的警戒线,我国有23.7%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含直辖市和县级市)低于这条警戒线,严重的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研究,我国土地的人口承载力是17亿人,但前提是必须保有不少于18亿亩(折1.2亿hm2)的耕地。粮食生产总量取决于耕地数量、播种面积单产、复种指数和天气。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状况,到2010年和2030年,按1996年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粮食问题》白皮书中确定的粮食95%的自给目标,则需要耕地分别为18.24亿亩(折1.216亿hm2)和18.5亿亩(折1.233亿hm2)。如此看来,18亿亩(折1.2亿hm2)耕地是一个并不宽裕的数字。在如此严峻的人口、资源压力下,必须加强对现有耕地资源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免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通过耕地质量的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全国耕地被评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基本上是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有哪些

    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021.03.04 252
  • 耕地等别划分标准
    耕地等别划分标准

    耕地等别划分为15个质量等别。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中国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耕地质量指耕地的质

    2021.12.12 6,700
  • 农村耕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农村耕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可以,民法典取消了农村更低不可以抵押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耕地的经营权可以向银行融资。

    2021.01.10 195
专业问答更多>>
  • 为什么要对全国人均耕地进行特殊保护?

    答: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稀缺,人地矛盾相当尖锐。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70%是山地,人均耕地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们要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解决占世界22%的人口的吃饭问题。全国已

    2022-03-05 15,340
  • 耕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赵金山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

    2021-01-21 15,340
  • 家庭中部分人死亡可以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吗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

    2022-03-21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草地等享有什么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2022-04-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570 2022.05.11
  •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01:29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62,843 2022.04.15
  • 异地经营违法吗 00:56
    异地经营违法吗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随着公司的发展或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会发生变动,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址不一样,这种情况就属于异地经营,这个时候要把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更改为实际经营地址,否则就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

    2,290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