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收取劳动者证件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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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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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一般是指当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解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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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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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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