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怎么治疗计划生育所致的并发症

怎么治疗计划生育所致的并发症

2023-10-04 16:0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4回复

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的,施术单位应予治疗。治疗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农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一般社会困难户给予照顾,符合社会救济标准的给予社会救济。 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治疗费用、按节育手术费的规定开支;因施术者主观过错造成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支付。 节育手术事故的处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育并发症管理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受术者安全、健康及生产、生活与家庭的幸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搞好节育并发症的管理,要由各级政府组织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财政、个体劳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章节育并发症的预防 第四条手术前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格按《节育手术常规》排除节育手术禁忌症,掌握适应症。并做好受术者的思想疏导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手术中要严格无菌观念,避免感染,手术操作要细心、轻巧、彻底止血,准确无误,特别要防止脏器损伤和异物遗留。 第六条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嘱受术者适当休息,并要进行定期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工作。 第七条由于节育手术给受术者带来的并发症,应该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科学的作出判定。 第八条各种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节育并发症的鉴定 第九条鉴定的组织:省(市)、地(市)、县(市)三级应设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一般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五一七人组成,并由计划生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小组长。负责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鉴定工作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受术者对鉴定有争议应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第十二条、十八条、二十一条和二十四条办理。 第四章并发症的处理 第十二条管理分工: 国家干部、国营和集体单位职工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安葬费、抚恤费以及子女照顾,应由所在单位参照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城镇无业居民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由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解决,不足部分由上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解决,残废补助金、死亡安葬费、抚恤费,会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城镇个体户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残废补助金、死亡安葬费、扶恤金,会商所在地区民政,个体协会等部门给予解决。 农业人口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仍采用乡(镇)解决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办法,由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分等级给予解决。 第十三条解决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均应以扶助发展生产为主。对其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者,要至基本康复能劳动自给为止,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处理问题要以《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划定的等级作为依据。 一等: 善后:发给一定安葬费、抚恤金;对其子女由所在乡(镇)给予照顾。 生产:农忙期间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实行定期困难补助或组织帮工。一切提留和摊派工视情况给予减免。 生活:会商民政部门进行定期困难补助,会商粮食部门适当照顾口粮指标,以补充其不足部分。 有条件的,可商请当地政府照顾本人和家庭其他劳动力在乡(镇)、村办的企业就业。 二等: 生产:农忙期间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困难补助。免除部分提留款和摊派工。 生活:可用社会救济和乡镇提留办法实行不定期困难补贴。 三等: 生活:可用社会救济和乡镇提留办法或由当地区、乡、村从公益金及超生子女费中给予适当照顾。 四等: 只需作一般治疗。 第十五条节育并发症患者的治疗及其费用,除第十三条已明确规定者外,均应先经县级以上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由施术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经医疗部门认定确有必要转出本地治疗的,要由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报销其转诊治疗费。 第十七条确系节育手术或治疗并发症造成的医疗事故,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在本办法中,有关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由各级计划生育科技部门负责,有关善后纠纷由受理的计划生育信访部门商其所在地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补助发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并发症;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通过财政部门涉农专户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会给予免费治疗,并按月或按年给予补助。当然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

律师普法更多>>
  • 济南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指什么
    济南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指什么

    生育保险有27种并发症,在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并发症的待遇。 1、异位妊娠; 2、妊娠剧吐; 3、前置胎盘; 4、胎儿畸形; 5、胎儿窘迫; 6、胎膜早破; 7、羊水过少; 8、羊水过多; 9、胎盘早期剥离; 10、多胎妊娠; 1

    2020.06.24 619
  • 医疗纠纷并发症怎么办
    医疗纠纷并发症怎么办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

    2020.10.10 112
  • 计划生育后遗症国家如何补偿的
    计划生育后遗症国家如何补偿的

    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国家现在对因实施过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后遗症的人实行了补助政策。实际上,国家在这两年已经在酝酿要对实施过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后遗症的病人实行(国家赔偿)补助的政策。按照规定,要去县级的计生局(委)科技科领取技术服务后遗症的申请

    2020.09.14 2,570
专业问答更多>>
  • 计划生育的并发症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

    2022-04-04 15,340
  • 计划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法规定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

    2022-03-22 15,340
  •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是怎么样的?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

    2022-04-06 15,340
  •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是怎么样的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

    2022-04-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怎么办理 01:17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怎么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如下: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机关是,夫妻双方任何

    3,290 2022.04.17
  •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01:11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4,704 2022.04.17
  •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 01:22
    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吗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7,481 2022.04.17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