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而引发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纠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而引发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纠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3-03 19:0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3回复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当然,并不是说房地产物权变动是房地产变动债权合同(即物权合意)的当然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须包括双方当事人变动物权的债权合同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两部分。这两部分既互相独立,又相互统一。只有债权行为而无登记或者登记成立而债权行为无效,均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换言之,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成立不等于物权已经转移,同时也不能因物的所有权变动未履行登记手续而否认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只标志着物的所有权变动无效或未发生变动,但契约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不是契约是否有效的标志,而是物权变动效力的标志。是否办理登记手续不应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条例》第七条关于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须提交“买卖合同”之规定,就已证明先有有效的买卖合同,然后才能履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无效合同怎能作为产权变更登记的证件,而且据此发放房屋产权证呢同样,既然房屋买卖合同在产权过户登记前无效或不成立,则买方就无支付房款的义务,卖方更无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另外,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完纳契税,应于契约成立之后三个月内办理之,逾期交纳者,除照章补税外,每月加收税额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计,但加收税额不得超过房价。”此即说明契证应于契约即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三个月内取得。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取得契证,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显然,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房屋买卖当事人又怎能完纳契税,取得契证这说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契证取得时间、产权过户登记时间是不同步的。那种以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由来否认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允许当事人随意翻悔的观点和做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将产权登记作为1987年12月10日之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做法,是与《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相冲突的。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房屋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价值巨大,关系国计民生,保护交易安全,国家介入房屋买卖,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在合同生效后介入已经足够了。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只要当事人就房屋买卖条件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即应生效,不应再以与交易无关的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为条件。倘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而事实上,此项职权只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更何况在某些情况下,迟延登记或未登记可能是因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的,这些情况更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鼓励滥用权利。由于房屋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交易秩序难以得到维护,助长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欺诈的行为。②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③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④不适用于拍卖形式。拍卖成交,房屋买卖合同即为有效成立。应买人必须履行合同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若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话,则在登记之前,该应买人可以拒绝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这显然与《拍卖法》相违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财产的风险责任亦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债务转移引发纠纷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转移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转移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 一、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

    2021.01.10 167
  • 债务转移引发的纠纷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务转移引发的纠纷债权人如何维权

    因债务转移引发纠纷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

    2021.01.10 120
  • 房屋产权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是: 1、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

    2020.12.03 292
专业问答更多>>
  •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

    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实际交付方式中,标的物直接转移给对方时生效; 二、指示交付.简单交付及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自转让标的物合同生效时转让。

    2021-11-02 15,340
  •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房产证时应具备的条件有:初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土地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

    2022-04-09 15,340
  • 债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效力是债务转移的有效性。新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承担主债务,并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债务。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

    2021-11-21 15,340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

    2022-04-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屋继承权可以转移吗 01:48
    房屋继承权可以转移吗

    一般情况下,由于房屋的继承权和身份紧密相关,是不能够转让的。换句话说,房屋继承案件中,既不能将房屋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又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直接继承遗产之后再转让遗产的方式,将继承得来的遗产转

    975 2021.07.05
  •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01:10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 2、公司股权: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 3、房产: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

    5,216 2022.04.17
  • 股权转让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01:04
    股权转让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股权转让纠纷,适用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因此,当事人想要行使相应的权利、寻求法律的救济,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1,667 2022.05.11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