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争议公司向法院举证诉讼的规则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与拆迁方(镇政府)能否打能赢公司,关键看你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1、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为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等。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如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争议离婚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
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020.12.06 101 -
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
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取决于情况。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意,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2022.04.13 326 -
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
2020.08.14 160
-
劳动争议举证规则有哪些?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
2022-05-30 15,340 -
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跟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一样,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2023-02-03 15,340 -
拆迁诉讼向哪个法院申请?
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
2023-01-15 15,340 -
劳动争议举证有哪些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 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022-05-27 15,340
-
00:53
拆迁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拆迁的法定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以及安置途径; 2、现场调查及确认,确认面积和附着物等等; 3、征询听证,发表意见,如果提出听证要求的,相关的部门应当举行; 4、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
586 2023.01.04 -
01:05
企业拆迁中能提起哪些诉讼
企业在拆迁中,因为对补偿金额存在异议,或者在拆迁中存在其他违法的情况,这时被拆迁方会选择进行诉讼,我们一般叫行政诉讼。在以下情况下,被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拆迁方的前置程序存在违法; 2、拆迁的程序存在违法; 3、在拆迁时相应的政府
812 2022.12.11 -
01:05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2,32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