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但辞职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单位批准,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马上辞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批准。
-
劳动者辞职必须经单位批准吗
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经过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辞职;如果是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不过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约定了试用期的,在试用期未结束时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2020.12.13 126 -
劳动者辞职需要所在单位的批准吗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2020.08.09 118 -
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单位批准吗
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单位批准,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2020.10.07 171
-
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劳动者辞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但辞职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
2022-04-13 15,340 -
劳动者辞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吗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
2022-04-08 15,340 -
劳动者辞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用人单位能否直接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
2022-03-28 15,340 -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用人单位可以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
2022-04-23 15,340
-
00:59
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1,959 2022.04.17 -
00:47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意思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支付经济
1,699 2022.05.11 -
01:03
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97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