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会道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怎么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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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这一特定方式,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所谓"蒙骗",即欺骗,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行为来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掩盖、曲解客观现象,从而使人产生对事物及其本质或事物规律的不正确或不正常的认识,与一般的欺骗行为不同的是。行为人采取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这一特殊方式,通常表现为宣传"世界末日"、战争、灾难,或死后可以升天,等等。本罪中,既要行为人有蒙骗他人的行为,同时又要有行为人蒙骗的对象被蒙骗了的事实。蒙骗的方式,既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行动,例如,进行所谓"跳魔舞"的邪教仪式造成他人精神压抑而自杀,即属用行动而为的蒙骗方式。 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指受行为人蒙骗的人受到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的蒙骗,进行绝食、自溺、自焚、服毒、自缢等自杀性行为,或受行为人蒙骗的人受到蒙骗后采取杀害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在采用蒙骗的行动方式中,直接地非故意的进行了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造成死亡的后果。 具备本罪的客观方向必须同时有上述两个方面。行为人采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他人因而被蒙骗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直接结果,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间接结果。因而,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正因为有了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才使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具有了可罚性,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首先行为人对其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出现不是积极追求的,这和教唆使他人产生杀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不同,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对其他人的死亡与否也不存在放任,因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骗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死亡与否则是不明知的。第三,有时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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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中增加了致人重伤的结果,与原刑法中所规定的“致人死亡”的结果构成了两种结果。这里需要确定的评价标准是行为人对他人的重伤、死亡存在着什么样的主观罪过。通常意义而言,刑法规定的“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对结果持过失心态。如果行为人利用他人对于会道门、邪教或者迷信的笃信,而教唆他人自杀或者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过激行为而放任他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此,“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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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量刑
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0.05.06 158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怎么构成的?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
2020.04.15 123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立案规定是: 1、组织、使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使用迷信欺骗别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2、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欺骗别人,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
2022.03.23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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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
2022-03-15 15,340 -
会道门和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2021-06-15 15,340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概念?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
2021-10-09 15,340 -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如何认定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
2021-10-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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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怎么定罪
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的,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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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致重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主要有三种量刑情节: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里的轻伤是指致人达到一级轻伤、二级轻伤标准等情形;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式
3,213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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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罪怎么判
行为人以招募、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即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行为人组织
1,04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