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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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县级国土局咨询办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1.4注销登记11.4.1适用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4.2申请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11.4.3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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