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离职工资可以压一次性发放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全年只发一次工资原则上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每月发放。即使是年薪制的也应当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年终再发放剩余工资。全年工资一次性发,可以按照年终奖的政策交个税。
-
工资离职后可以一次性结清吗
离职工资会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离职表明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2020.11.28 330 -
辞职是一次性发工资吗
在办完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一次性付清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20.09.06 277
-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是否可以压一次性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
2022-03-14 15,340 -
离职后工资是一次性发放吗
向公司提出离职后,其手续也都一起办完了,工资一般发放是与正常工资发放是同步的。一般而言公司在发放工资时都是有相关规定和执行文件的,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离职了就提前发放工资,这并不是你个人是不是愿意拖的问题
2022-03-11 15,340 -
辞职是一次性发放工资吗?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
2022-03-29 15,340 -
辞职工资一次性发放吗,辞职后工资怎么发放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
2022-04-02 15,340
-
00:46
擅自离职公司不发放工资合法吗
擅自离职公司不发放工资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
7,009 2022.04.17 -
00:55
延迟工资发放违法吗
延后发工资违法。公司延后发工资,而且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延
3,839 2022.05.11 -
00:59
兼职中途离职被扣工资合法吗
兼职中途离职被扣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兼职是可以中途离职的,并且不需要给予任何的赔偿,用人单位以中途离职为理由扣工资的,属
6,72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