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过户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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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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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手续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时的约定。如果离婚的时候是法院分割财产的,那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起诉,法院判决后,若是仍然不配合的,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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