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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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一下规定: 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3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第三条职工死亡后,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15个月工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称号的,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7个月工资。 第四条对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月的生活费,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给的抚恤费,低于以下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其差额,即:居住在五类工资区的县(含县)以上城区的,每人每月低于30至35元的;居住场镇的,每人每月低于25元至3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低于20至25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五类工资区以上的地方,每高一类增加1.00元。上述标准应随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提高的金额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提高的金额相等。(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原则下,由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可增发3~5元。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六十元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一般按当地社会救济费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三)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国家规定的供养时间为止。 第五条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对象,一般以职工填列的劳动保险卡片为准,对供养的独生子女生活有困难的,可作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第六条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补助的数额。 第七条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与在职职工相同。 第八条职工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供养直系亲属或直属亲属,由企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第九条丧葬费、抚恤费、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在企业“营业外”项下列支。第十条经济条件允许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照本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国营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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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业户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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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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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 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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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2、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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